今年夏天,除了斯洛伐克、法国、日本、肯尼亚和澳大利亚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税收制度的重大发展和阐明之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组织等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也阐明了自己的立场并发布了数字资产和报告的新规则。

 

刚刚结束的夏季对于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和税务专家来说是一个圆满的时期,他们参与制定了加密货币税收规则,几个主要司法管辖区的相关国家提出了新的法律、阐明和指南,可以对数字资产持有者有用。

 

 

国际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关于加密货币征税的分析文件

7月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了第2023/144号工作文件,探讨了将加密货币纳入其实并不是旨在处理加密货币的深层次中所产生的问题。该文件涵盖了广泛的加密货币税收问题,除其他外,还讨论了由于数字资产交易的某些去中心化和无国界产权以及(准)匿名性而产生的实际执行和报告挑战;许多数字资产既作为投资资产又作为投资资产支付手段而产生的复杂性;以及召集一般碳税作为解决能源密集型工作量证明加密货币挖矿的环境外部性问题的。

文件最后要求监管机构确定并实现“促进创新、确保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平衡”,并要求税务机关“将加密资产运用的发展纳入运作良好的税收体系”这一资产类别独特特征敏感的方式。

经合组织推出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并修订共同报告标准(CRS)
6月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国际标准》书籍,介绍了新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以及对通用报告的修订标准(CRS)扩大其范围,避免与CARF重复报告,并通过加强尽职调查程序提高其报告结果。

同日,OECD领导人发表题为“弹性未来:共享价值观和全球伙伴关系”的声明,支持引入CARF和修订后的CRS,并呼吁OECD探索可以提高税收透明度的领域。

CARF稳定币、加密资产衍生产品和特定的不可替代代币,解决了加密资产日益增长的使用问题,包括一个税务透明度框架,可实现加密资产交易税务信息的标准化自动交换,包括信息收集机制的规则、中小企业主管机构自动信息交换协议,以及交换报告信息的电子格式。

 

 

欧洲

意大利:对加密货币征税进行公开咨询,延长选择性加强加密资产的最后期限

6月15日,意大利税务机关就一份旨在明确加密货币活动税务处理的通知草案启动了公众咨询。该咨询于2023年6月30日结束,涵盖了广泛的加密货币相关问题,包括:

借贷、质押和 DeFi 交易的税务处理

为实现收入目的确认收入/资本利得的时间

某些加密货币交易的便利性

境内机构的扣缴和报告义务

实用代币和NFT交易的变异

建议对加密资产交易征收0.2%的印花税

另外,意大利于7月3日生效了2023年5月10日第51号法令,其中包括将纳税人选择“加强”纳税义务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原定为6月30日)日)。以2023年1月1日持有的加密资产为基础。

关税制度允许纳税人对今年年初持有的加密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收回 14% 的税收,与 26% 的标准税率相比,对于持有大量加密货币的意大利居民来说,这可能意味着可大幅节税。

 

 

斯洛伐克:新的加密货币税制

斯洛伐克国家委员会于6月28日投票决定实施一揽子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国宣布该优惠政策每年将财政支出3000万欧元。

该法律以112比2的大多数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将持有一年以上的加密资产销售收益的增长率下调至7%,这比该国的增长率要低。标准股息增长率为19-25%。

加密资产与其他加密资产的交换(“加密货币到加密货币”交易)消耗损耗,从而有效地延迟损耗,直到加密资产出售为基础货币或交换为商品或服务。

此外,加密货币支付不会吸引健康保险缴纳款——对其他收入收入高达14%的税收——而且此类收入也将免除征税,上限为每年2,400欧元。

 

 

法国:澄清加密货币交易收入征税

法国税务机关发布指南,明确数字资产交易的税务处理。该指南将专业基础上进行的数字资产购买、销售和交换与非专业基础上进行的数字资产购买、销售和交换分开来。

专业交易的利润应作为商业活动的工业和商业利润税收,从而导致高达45%的普通收入征税。相比之下,非专业交易的利润被视为资本利得,按30%的统一纳税。

因此,法国实行加密货币交易征收税收的制度。,无论是专业还是非专业,硅谷都会推迟将数字资产出售为加密货币或交换为商品或服务时的走势。

 

 

 

美洲

美国:税务联合委员会就数字资产的税务处理征求公众意见

在2023年7月11日发布的报告中,美国国会税务联合委员会(JCT)宣布征求公众意见,解决与数字资产相关的税收挑战和机遇。JCT发现数字资产是否受国税局第475条(按市价)计价)、第 864(b)(2) 条(交易安全港)和第 1058 条(安排下的证券注册)的临时性代码(IRC)。

JCT继续指出,数字资产明显包含在第1091条(清理交易)或1259(推定销售)中,也未包含在第988(e)条中的最低限度不承认规则中。

在征集公众意见(要求在2023年9月8日回复之前)的过程中,JCT征求了有关这些规定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交易的意见,以及对网络验证奖励(质押和奖励)的税务处理挖矿),以及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FBAR)、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以及IRC第170条下的慈善交易规则是否需要修订以对数字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美国:国税局发布对质押奖励征税的裁决

2023年7月31日,美国国税局(IRS)发布《2023-14号收入认定》,规定采用现金会计法的纳税人收到的权益证明押金奖励需计入,当纳税人获得对奖励的“这与以商品或服务付款方式收到的数字资产或在工作量证明协议中开采的数字资产的处理方式一致。

含义是,2023年7月12日,爱国辛西娅·鲁米斯(Cynthia Lummis)和克尔斯滕·吉利布兰德(Kirsten Gillibrand)向国会重新提出了两党《鲁米斯-吉利》该法案旨在“为加密资产创建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如果获得通过,将通过将质押和挖矿奖励的认可推迟到出售或其他损失时来修改国税局的裁决(第808条)。

 

加拿大:加密货币挖矿不属于矿业用途

2023年6月22日,加拿大税收协定了C-47法案,该法案实施了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数字化资产挖矿通常不被视为商品及服务税(GST)或统一销售税(Harmonized Sales Tax) ) 的服务提供( HST)目的。

 

 

 

亚洲

韩国:推迟对虚拟资产转让征税

2023年7月5日,韩国宣布将原定于2022年年初生效的虚拟资产税金转移进一步推迟至2025年1月。

即将到来的加密代币的税收可被视为三大类:(i) 对韩国居民加密代币的税收,(ii) 对韩国居民个人因加密代币而加密的税收,该税项不包含于当前收入中税法,以及(iii)韩国虚拟资产交易所要求对非居民个人和外国公司出售和提取数字资产征收预扣税。

就居民企业而言,2025年修正案预计不会带来重大变化:韩国企业税法包含一项包罗万象的条款,对所有企业收入征税,包括该法案中未明确上市的项目,这意味着企业目前,他们的加密货币收入需支付全部费用。

 

日本:取消对代币发行人未实现收益征收30%的税收

日本国家税务局于2023年6月20日废除了对发行代币的公司就这些代币的未实现(“纸面”)收益追究30%企业所得税的要求。

日本执政党自民党主张将“让各公司更容易开展涉及发行代币的业务”,因此早在去年8月提出初步提议后于2022年12月宣布。

 

 

 

其他世界地区

俄罗斯:确认加密收益计算可去年税费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于2023年7月5日发布了第СД-4-3/6639号指导信,明确了在计算资本利得时记录的购买数字资产产生的费用可以产生,无论是个人纳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减轻税制约束企业家的目的。

 

澳大利亚:加密货币交易商品及服务税指南

2023年7月5日,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发布了关于加密资产适用商品及服务税(GST)的指南。该指南首先将“数字货币”定制为“一种使用密码学和多元化”账本技术来保护和记录交易的加密资产”,并明确排除不可替代代币(NFT)、稳定币和首次代币发行(ICO)),其中提供的代币是证券、衍生品或实用代币。

该指南还阐明,以数字货币形式接收商品或服务付款的供应商必须将收到的数字货币视为货币,但以此为目的,必须在收款当天将相关金额转换为澳元。

 

向居民提供的数字货币和稳定币将被视为“需缴纳进项税的金融供应”,这意味着澳大利亚供应商不征收商品及服务税,但供应商不得就其产生的任何“进项税”申请抵免(即在供应过程中向另一家供应商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GST)。相比之下,向非居民提供的供应被视为免消费税,允许供应商申请相关进项税的抵免。

 

最后,该指南考虑了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商品及服务税处理,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了一个促进加密资产交易的平台。如果接收者是澳大利亚居民,则便利贸易的供应应纳税,这意味着将调用商品及服务税。向非居民供应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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