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提出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将澄清对集体奖励的征税不是在获得时缴纳,而是在出售或处置时缴纳。该法案适用的明智政策符合通过质押以及工作量证明网络创建代币的性质,并且符合 Coin Center多年来提出的 建议。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国税局(IRS)慢慢地解决了加密货币的税收影响,但通常以不正确且令人困惑的方式解决。虽然美国国税局早在 2014 年就解决了通过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如比特币)产生的区块奖励问题,但直到去年,其他区块奖励的税收影响仍未得到解决。最后,在 2023 年,美国国税局 (IRS)裁定,通过质押加密货币获得的奖励将计入获得当年的收入。该决定之前缺乏明确性导致了纳税人的挑战,尤其是在贾勒特诉美国一案中,Coin Center 提供了一份法庭之友陈述。
虽然美国国税局最终选择解决这个问题,但其关于集体奖励的两项决定都是不恰当的。正如 Coin Center 之前所说,区块奖励更适合归类为由于用户的行为和努力而创造的价值,而不是来自雇主的收入:
来自无需许可的加密货币网络的任何区块奖励,无论是通过工作量证明挖矿、权益证明验证还是其他某种机制创建,最准确的描述是通过自己的资本和劳动力创造价值,而不是通过自己的资本和劳动力创造价值。从雇主处收到的价值。网络允许用户利用自己的资源创造财富,它不支付人们的劳动报酬。为什么这是更明智的表征?区块奖励的创造者实际上不会得到任何人的报酬。当你在比特币网络工作时,雇主是谁?正如真正无需许可的去中心化网络在证券法方面缺乏用户所依赖的第三方发起人一样,在所得税法方面它们也缺乏可识别的雇主和雇员。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集体奖励可以或应该免税,只是说它们应该像农作物、矿物、牲畜、艺术品和装配线小部件一样征税:它们应该在出售时征税,而不是在购买时征税。被创建。
今天由众议员德鲁·弗格森 (Drew Ferguson) 和威利·尼克尔 (Wiley Nickel) 提出的这项法案将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对区块奖励征税——无论是来自工作量证明还是权益证明网络——不应在获得区块奖励时征收,但在它们被花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这个简单的政策将解决当今加密货币如何征税的主要问题,并使该技术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中。
自 2019 年以来,我们一直在倡导类似的解决方案,并且我们与多年来一直敦促这一变革的几位国会议员合作。该法案是解决加密货币税收问题的简单、常识性解决方案的又一补充,例如为加密货币交易提供免税最低门槛,以及在美国国税局实际解决加密货币的各种税收影响之前免受税收处罚的安全港。
我们赞扬弗格森众议员提出这项常识性立法,并希望国会的行动能够纠正国税局令人困惑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本可以在几年前得到解决。我们期待继续努力制定这项政策,并在加密货币方面合理应用税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