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TaxDAO

加密货币的征税问题在理论和实务领域成为了热点话题,税务机关能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行业主体如何处理合规性以及能否获取监管确定性;个人在加密货币活动中取得的收益能否被征税以及如何申报纳税等诸多问题正面临较多挑战,这也是我国税务机关和企业以及行业相关者都在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系列一 国内征管现状   

一段时间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从事加密货币生产的企业以及通过加密货币交易取得较大超额利润的个人进行税务稽查,为后续税务征管带来些许启示。

(一)加密货币的可课税性

我国税法对加密货币的征税还没有明确的依据,根据征税法定的原则,在实际征税过程中会给税企双方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从加密货币的获取,到持有、交易、支付以及转让等诸多环节,税法并没有明确每个环节中纳税义务如何发生,课税对象具体是什么,以及如何进行征收管理。但从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精神来看,企业或者个人在加密货币的上述价值创造环节中取得经济收益,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获得,能在市场上进行产品和服务的交换,那么结合税法的征税精神,具有一定的可税性。

目前在国内,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其与法定货币的转换交易也不受政策法规的支持,甚至是明文禁止,但在境外可以进行市场交易和支付。作为中国居民纳税人虽然在境内无法直接从事加密货币的交易,但在境外交易过程中取得资本性或者经营性的利得,仍然有被税务机关判定为居民纳税人应履行全球课税义务,将加密货币境外交易的利得作为境外所得进行申报纳税。另一方面,加密货币生产企业或者相关企业通过加密货币完成商品交换或者员工薪酬发放,加密货币的商品属性也得以体现,是否能够按照以物易物的征税管理也存在一定争议。但根据税法精神来看,加密货币持有者将所持有的加密货币拟制一种金融属性,再通过金融属性的支付功能买入所交换的商品、服务以及员工薪酬支付,本质上是两个环节的合并。那么在第一个环节中,加密货币的商品属性需要市场价值的支持,赋予交换职能后才能强化商品属性,因此该环节涉及的价值拟制和量化是具有经济意义上的课税性,是能够用具体市场价值来度量测算的。

总而言之,税务是经济和法律的复合领域,税务机关通过立法法定得到征税权力,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或者经济所得进行征税。虽然加密货币作为新兴事物,其价值链上涉及众多环节,在当前税收法律法规等立法体系仍不充分、不明确的境况下,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行为仍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学支持。

(二)加密货币征管的不确定性

加密货币税务征管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立法和执法环节。当前税务立法层面并没有通过某项税法、暂行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来明确具体的课税对象以及纳税义务的判定,从而实现征税有法定对象,交税有法律依据。相应的,执法层面面临的问题会更大。底层法律依据缺失和顶层的征管体系没有搭建,各级税务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如何做到依法征税和依规管税,这将是一个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和征管规定不明确,各征税机关对纳税义务的判定存在理解尺度不一,执法口径不同,很容易造成税务机关和法人主体之间存在较大分歧,最终导致税务诉讼的发生。在司法环节,由于立法缺位、执法缺依,司法如何能做到公平、公正的裁量,也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尤其税务体系本身就非常复杂和庞大,加之加密货币又是新兴产物,这也对司法系统间接带来较大压力。

在征管程序上,不确定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各级税务机关如何获取加密货币从业者的具体交易信息,如何有征管切入点或者抓手,这也给各级税务机关带来较大困难,即使未来征税有法可依,那如何高效行使征税权,科学治税,这也是尚不明确的问题。

(三)加密货币个案的启发性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有针对加密货币生产企业以及加密货币交易取得较高超额利润的个人进行税务处理,方式各异,手段不同。笔者认为这不一定是官方征税的信号,但足以让行业内从业者,企业和个人以及专业服务机构,提前做好准备和谋划。

虽然个案不一定完全代表官方态度,但偶然背后难免会有些许必然因素,也不排除是部分税务机关的试点试行。但结合目前形式看,立法环节仍需要加强优化,传到税务机关执法层面还需一定时日,不会因为个案的发生影响整个立法执法进程。但对于行业从业者而言,切不可忽视个案处理,虽然最终处理结果不一定最佳,但可能会被其他税务机关用来作为参考比对,在不明确的时间和空间中潜移默化影响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