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宣布,通过冷钱包(线下钱包)等非托管、去中心化虚拟资产钱包持有虚拟资产的情况不纳入海外金融账户报告。

自 2023 年 6 月起首次将虚拟资产纳入海外金融账户报告时,尚不清楚 Ledger 和 Metamask 等海外公司创建的虚拟资产钱包是否也必须报告,但该法律的官方解释已经发布。

国税厅于2023年10月30日宣布,“如果您通过非托管、去中心化的虚拟资产钱包持有虚拟资产,则根据《国际税收调整法》第53条,无需进行外国金融账户报告” ”透露。

国税厅表示,“海外企业仅提供存储和存储个人加密密钥等的程序,对其没有控制权,因此不会从事出售、购买或交换或在钱包中持有虚拟资产的行为”。例如冷钱包,并且不受外国金融账户报告的约束。“这不适用,”他解释道。

对于“通过海外虚拟资产钱包企业提供和销售的设备创建的个人钱包中是否持有超过5亿韩元的虚拟资产是否需要报告”这一问题,国税厅做出了正式回应。

从2023年开始,国税厅将国税厅纳入海外金融账户申报对象,持有5亿韩元以上的资金将被要求向国税厅申报。

不过,对于Metamask、Ledger等海外企业创建的钱包是否也应该报告,当时并没有明确的办法。

Seumtax税务会计师Kim Ji-ho表示:“报告海外金融账户的目的是因为获取海外税务数据存在限制,因此报告海外财务账户,但对于Metamask钱包是否是海外钱包存在争议。”

税务会计师Kim补充道:“根据国税厅的解释,除海外中心化交易所持有的虚拟资产外,未来大多数去中心化钱包将不再需要进行海外金融账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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