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12月21日就全球最低税率实施细节展开咨询,就特定议题收集意见,包括落实全球反侵蚀税基规则特定范畴建议的方案、香港最低补足税的设计和实施、税务合规和行政框架。咨询期至2024年3月20日。

落实BEPS 2.0方案   受涵盖跨国企业最低税率15%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应对数码化经济带来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风险,制定国际税务改革方案(BEPS 2.0方案)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税率,确保年度综合收入至少达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其营运的每个税务管辖区就集团成员实体收入缴交至少15%全球最低税。香港在2021年与超过130个税务管辖区承诺实施该方案。

财政司司长在2023至24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香港将由2025年起对跨国企业集团实施15%全球最低实际税率。全球最低税率只适用于受涵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绝大多数企业纳税人,包括本地中小型企业将不受影响。

在全球最低税率下,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如在香港的实际税率不足15%,其他相关税务管辖区有权就低征税的香港有关跨国企业实体征收补足税。为保障香港对该等实体的征税权,香港2025年起对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落实香港最低补足税,使该等实体的实际税率达至15%。香港透过引入最低补足税,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无须于其营运的每个税务管辖区缴付补足税,减轻企业合规负担。

特区政府表示,香港需要修改《税务条例》以实施全球最低税率及香港最低补足税。咨询文件12月21日发表,解释香港及其他税务管辖区须跟循的全球反侵蚀税基规则及香港最低补足税概念。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十分支持国际间就提升税务透明度及打击逃税所作努力。制定立法建议时,特区政府会维持简单、明确和低税率税制,致力保持香港税务竞争力。

 

同时提出便利营商措施   减轻合规负担

为减轻合规负担和提高税务明确性,特区政府同时提出便利营商措施,包括香港最低补足税的设计,涵盖范围及税率将与全球最低税率设计一致;容许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决定如何在其香港实体之间分摊须缴付的香港最低补足税;有关税额框架提供安全港条款;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只需就全球最低税率及香港最低补足税提交单一补足税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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