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TaxDAO
斯洛文尼亚与卢森堡作为欧盟成员国,经济发达,拥有高度现代化的金融、商业和服务业;法律制度完善、司法独立,高度保障个人和企业权益;出台政策重视企业研发和创新;位于欧洲中心地带,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物流运输网络,近年来成为投资的热门地点。同时,根据 CryptoGambling.tv 数据分析,以加密资产搜索量占人口百分比计算,斯洛文尼亚以每 10 万人 4789 次搜索位居欧洲首位,卢森堡则以每 10 万人 2600 次搜索紧跟其后位居第二,两国民众对加密资产也有着较高的关注度和认可度,两国政府也搭建了相应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建立了合法的加密资产交易所,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加密资产的创新与发展。这一系列优势条件吸引着大量的加密资产投资者到两国进行投资。因此,深入了解两国加密资产税收制度,洞悉两国加密资产监管政策,对于投资者规避风险、优化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一、斯洛文尼亚和卢森堡的一般税制
(一)斯洛文尼亚的税收制度
斯洛文尼亚自 2004 年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后,税收体系逐渐与欧盟接轨。斯洛文尼亚的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其中关税和进口商品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外,其他税收均由斯洛文尼亚税务局负责征收。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斯洛文尼亚居民需对其全球范围内取得的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对来源于斯洛文尼亚境内的收入缴税。斯洛文尼亚个税采取五级超额累进税制,税率在 16% – 45%。根据斯洛文尼亚 2022 年出台的法案,个人所得税的年基本扣除额2022年起每年提高 1000 欧元至 2025 年,即 2022 年从现行的 3500 欧元提高至 4500 欧元;2023 年再提高至 5500 欧元,依此类推至 2025 年。房产税取决于房产的价格和种类,按 0.15% – 1.25% 征税。赠与税则针对直系亲属以及价值低于 5000 欧元以外的赠与行为征收 5% – 39% 的赠与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率自 2020 年起从 19% 上涨到 20%,并引入 7% 的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以及养老保险企业可以享受零税率的优惠政策。同时,针对研发费用、资产投资以及雇佣失业人员均有一定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按 100% 的比例扣除研发活动与研发服务采购总额,但扣除额不超过计税基础;企业可以税前扣除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总额的 40%,但扣除额不超过计税基础;企业雇佣 26 岁以下或 55 岁以上且入职前在就业服务局登记为失业超过六个月的人员,且在过去 24 个月内未被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雇佣,企业可以税前扣除该就业人员就业 24 个月以内的 45% 的工资,但扣除额不超过计税基础。
在资本利得税方面,按照资本性资产的持有年限长短判别税率,持有期越长税率越低,税率为 0% – 25%。在增值税方面,纳税人需要就其在斯洛文尼亚境内或欧盟成员国之间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按照 22% 的标准税率或 9.5% 的优惠税率纳税。在消费税方面,针对烟草制品等特定商品征收 22% 的税。关税税率在 0% 至 17% 之间,进口商品货值不超过 150 欧元,免征关税,货值不超过 22 欧元,免征增值税。
(二)卢森堡的税收制度
卢森堡税收制度发展历史悠久、税收体系较为完善,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19 世纪末,卢森堡开始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征收增值税。20世纪卢森堡逐渐增加了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税种。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卢森堡居民需就其全球收入进行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需要就源自卢森堡的所得纳税。卢森堡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制,所得额在 11265 欧元以下的部分免税,在 11265 欧元以上的部分分级纳税,税率为 8% – 42%。职员还必须缴纳 7% 至 9% 的额外就业基金。在赠与税方面,直系亲属的赠与行为完全免税,对非直系亲属的赠与行为征收 0% 至 5% 的赠与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卢森堡法律合法注册的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卢森堡的企业均需就其从全球范围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 31%。此外,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征7%的失业基金,首都卢森堡市内的企业还需加征6.75%的地方市镇商业税。针对资本投资也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抵免的金额为年度内有形折旧资产投资增长的 13%,并且可以从符合条件的 15 万欧元的新投资中获得8%的税收减免,从超过 15 万欧元的有形折旧资产的新投资中获得2%的税收减免。
在增值税方面,针对在卢森堡境内商品流通和提供服务且年营业额超过 30000 欧元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率为 17%,针对食品、药品等存在减税和免税适用。在卢森堡短期资本收益被视为普通收入,按照正常所得税的税率纳税,10 年及以上的长期收益可以享受 5 万欧元的豁免额度和 50% 的税收减免,房产持有超过两年则被视为长期收益可享受减免。持有股票超过 6 个月也可被视为长期收益,只需要在持股比例在 10% 以上的情况下才需要纳税。不动产转让的税率通常为 6%。
相较而言,卢森堡的企业所得税较斯洛文尼亚更低,且毗邻法国、德国等更为发达的经济体,地理位置更加优越,更具有吸引力。
二、斯洛文尼亚和卢森堡的加密资产税收制度
(一)斯洛文尼亚加密资产税收
斯洛文尼亚加密资产监管政策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 2013 年,该国央行发布了一项指导性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对涉及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交易进行监管。为了遵守欧盟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以及确保加密资产市场的安全与透明度,斯洛文尼亚通过了《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案》(ZPPDFT-2),宣布对加密资产交易进行实名认证,并要求报告相关交易信息。斯洛文尼亚对加密资产服务的定义比欧盟更加宽泛:虚拟资产服务是自然人或法人为第三方提供法定货币和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一种或多种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在不同账户或地址之间转移虚拟资产、对虚拟资产进行保管或管理以及与发行或销售虚拟资产相关的服务。在定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时,法案进一步扩大了范围,还包括“这些服务中包含的其他交易”。法案将虚拟资产定义为“一种数字形式的价值,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的,不一定与法定货币挂钩,也不具有货币或货币资产的法律地位,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为可以电子传输、存储和交换的媒介。”
2019 年,斯洛文尼亚对加密资产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引入了源泉税制度,即只对加密资产的收益进行征税,而不是对加密资产本身进行征税。源泉税的税率取决于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最高可达 25%。除了源泉税之外,斯洛文尼亚还对加密资产的交易征收交易税。交易税的税率为 0.25%,适用于所有加密资产交易。对于加密资产的损失,斯洛文尼亚允许纳税人将亏损用于抵扣其他收入的税款。
2020 年,斯洛文尼亚政府开始探讨对加密资产交易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可能性。政府认为,加密资产的资本利得税将有助于平衡传统金融市场与加密资产市场之间的税收待遇差异。2021 年,斯洛文尼亚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就加密资产的税收政策征求公众意见。该文件讨论了加密资产的征税范围、税率、税收减免等问题,并提出了几种可能的税收方案。2022 年,斯洛文尼亚立法机构正式通过了名为《虚拟货币赎回税收去官僚化》(Debureaucratization of the Taxation of the Redemption of Virtual Currencies)的法案,其中引入了 5% 的统一加密资产税,并致力于“去官僚化”以及简化该国的加密资产交易流程。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之下,加密资产采用率的迅速增长,斯洛文尼亚已成为世界上拥有支持加密资产支付地点最多的国家,包括酒店、咖啡馆和医院等超过一千个地点支持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首都卢布尔雅那则被认为是欧洲对加密货币最友好的城市,市内有超过 137 家公司和 584 个不同地点接受加密资产。
(二)卢森堡加密资产税收
卢森堡 2013 年颁布了《关于对加密资产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的指令》,规定了对从加密资产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相关事项。2014 年在新修订的《财政法典》(Monetary and Fiscal Law)中加入了与加密资产相关的定义,即加密资产是“一种电子或数字代表形式,可以作为交换价值存储,并且可以转让”。2017 年,卢森堡政府又颁布了《关于对虚拟货币交易和持有征收增值税的指令》,将加密资产定义为“虚拟商品”,并规定了征收增值税的相关事项。该指令将购买或出售加密资产的行为视为应税事件,并规定了对加密资产交易的税收处理方式。对于购买或出售加密资产,如果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增值税税率为按 17%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持有的时间超过一年,免征增值税;对于提供如挖矿和交易等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按 17%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018 年,卢森堡税务部门又颁布了《关于对加密货币交易和持有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指令》,将加密资产定义为“一种电子或数字代表形式,可以作为交换价值存储,并且可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比特币、以太坊和其他类似的虚拟货币”,并规定了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相关事项。该指令将加密资产纳入财产范畴,对从加密资产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个人持有加密资产时间不超过一年,按照 26% 的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税,超过一年则免征资本利得税,对于企业持有的加密资产均按 26% 征收资本利得税。同时,指令规定了由成立于 2009 年的卢森堡金融监管局(Luxembourg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负责履行对加密资产市场的监管职责,包括审查和批准加密资产相关业务的许可证申请,监督其运营情况,以及要求相关机构加强监管和报告。同年,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发布关于虚拟资产的警告,标明任何相关服务的提供都需要得到财政部的授权,并规定针对非专业客户和养老基金的受监管基金不得通过 ICO 直接或间接投资虚拟资产,只有获得授权且只向专业投资者销售的基金才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虚拟资产。
2021 年,卢森堡政府对《一般反避税规则》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加密资产相关交易的监管和报告要求。这些规则旨在防止利用加密资产进行避税和洗钱等非法活动,并要求相关机构加强监管和报告。2022 年,卢森堡政府与欧盟委员会合作,共同制定了《加密资产市场指令》(MiCA),该指令对成员国之间的加密资产交易和监管进行了协调和规范。MiCA 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市场诚信、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活动,并为加密资产市场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
同年,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宣布信贷机构可以在符合相关会计和资本相关考虑的情况下直接投资虚拟资产;信贷机构可以开设允许客户存入虚拟资产的账户,但不能接受虚拟货币存款,也不能促进或执行虚拟资产支付结算;信贷机构在代表其客户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前,必须向金融监管委员会提交详细的业务案例。并指出虚拟资产不被视为《金融部门法》含义内的金融工具,因此不属于金融工具市场 2014/65/EU 指令的投资者保护规则的管辖范围。尽管如此,鉴于虚拟资产投资与金融工具投资之间存在很强的相似性,金融监管委员会期望促进虚拟资产投资的信贷机构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框架。信贷机构应采取充分的措施,以保证投资的最佳执行、适当性和恰当性,并通过有关虚拟资产持有情况的教育材料和透明报告的方式,相应地向投资者通报潜在风险。如果相关代币符合《金融部门法》含义内的金融工具,则在卢森堡境内或从卢森堡提供投资和辅助服务可能会要求获得金融监管委员会的事先书面授权,其中包括充当投资组合经理、投资顾问、金融工具承销商或金融工具经纪人等情况。如果代币符合 MiFIDII 含义内的证券,并向公众发售或获准在受监管市场上交易,则在未发布经金融监管委员会根据招股说明书法批准的招股说明书之前,将不允许发行此类代币。
除了卢森堡金融监管框架产生的销售监管之外,还有一般广告、在线/远程销售和消费者保护立法草案,可能适用于加密资产的销售或与加密相关的服务的提供。如 2000 年 8 月 14 日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并对卢森堡境内以数字方式提供或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商业机构提出了要求,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此类立法的适用还可能取决于所开展的业务是否受卢森堡金融监管的约束。
总体上,作为欧盟成员国,斯洛文尼亚和卢森堡在加密资产方面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国际合作,以促进加密资产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两国在加密资产行业均处于前列,有着较好的基础与较高的潜力,也吸引着大量投资者的注意,未来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欧盟相关政策的推行,并以此为指导调整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