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阿联酋政府宣布了重大税收利好政策,颁布了增值税修订法案(The Executive Regulation of the Federal Decree-Law No. 8 of 2017 on Value Added Tax ),决定豁免部分加密资产相关金融服务的增值税(VAT),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

阿联酋政府之前将以加密资产为代表的数字资产归类为无形资产,这意味着原先在阿联酋税务管辖范围内交易数字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新的增值税豁免政策的出台将直接为阿联酋加密资产企业带来可观的税收利益,标志着该国对加密资产行业的进一步认可与支持,为阿联酋的加密资产企业提供了更具竞争力的经营环境,有助于进一步巩固阿联酋作为全球加密资产友好地区的地位。

 

政策原文(节选): 

第42条 – 金融服务的税务处理 

1. 本条款中的定义:

a. “债务证券”指任何对他人所欠或将欠之款项的权益或收款权,或获取该等权益或权利的选择权。

b. “股权证券”指对法人资本的任何权益或收款权,或获取该等权益或权利的选择权。

c. “人寿保险合同”指根据相关法律合法签订的合同,其规定在人生终结、婚姻、类似关系或子女出生等情况下支付一定金额。

d. “伊斯兰金融安排”指根据伊斯兰教法和相关法律签订的与融资供应有关的书面合同。

 

2. 金融服务是与货币(或其等值物)交易和提供信贷相关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a. 货币兑换,不论通过银行票据、硬币兑换,或账户借记、贷记等方式进行。

b. 支票或信用证的发行、支付、收款或所有权转让。

c. 债务证券的发行、配售、出票、承兑、背书或所有权转让。

d. 贷款、预付款或信贷的提供。

e. 债务证券、股权证券或信贷合同的续展或变更。

f. 在支票、信贷、股权证券、债务证券或本条款(b)至(e)项中指定的活动方面提供、获取、变更或解除担保、赔偿、保证金或保证。

g. 任何活期账户、存款账户或储蓄账户的操作。

h. 金融工具(如衍生品、期权、掉期、信用违约互换和期货)的提供或所有权转让。

i. 人寿保险合同的提供或所有权转让,或与该等合同相关的再保险提供。

j. 投资基金管理,包括由基金经理为经国家相关机构许可的基金提供独立的管理服务。

k. 虚拟资产(包括加密货币1)的所有权转让。

l. 虚拟资产的转换。

m. 保管和管理虚拟资产并提供控制权。

n. 安排或同意执行本条款(a)至(m)项中的任何活动,但不包括对此的建议。

 

3. 下列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

a. 本条款第2款中的活动,若未收取明确费用、折扣、佣金或回扣等。

b. 股权证券或债务证券的发行、配售或所有权转让。

c. 人寿保险合同的提供或所有权转让,或与该等合同相关的再保险。

d. 第2款第(j)项中描述的基金管理服务。

e. 第2款(k)和(l)项中规定的服务,包括自2018年1月1日起提供的服务。

 

4. 若金融服务供应的对价为明确的费用、佣金、折扣、回扣或类似报酬,则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

5. 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金融产品,若在合同中被认定为符合伊斯兰教法并模拟了与非伊斯兰教法金融产品相同的意图和效果,则在增值税豁免适用方面与其非伊斯兰教法金融产品等同。

6. 任何在伊斯兰金融安排下的交易或服务2,应根据该法令和主管当局发布的决定,给予与其非伊斯兰教法对等物类似的结果。

7. 若本决定的第31条适用于金融服务,则该交易或服务应作为零税率处理。

 

 

 

文章来源:TaxDAO